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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让信访群众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

  正义网济南12月14日电(卢金增 通讯员孙宏健 李昌奎)12月14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进会议在济南召开。在省、市、县(区)三级检察院全面启动该项工作,这在全国检察机关还是首家。

  据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成波介绍,今年济南、临沂、日照等地已经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66件,息诉199件,积累了工作经验。这次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于2016年1月底前,全面建立由律师协会派驻检察机关的“律师服务室”,为信访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信访人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请律师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

  会议特别邀请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省各市级检察院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控申处处长等参加会议。

  信访群众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方式主要有: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代理申诉,以及帮助信访群众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等。

  信访群众如需律师为其代理申诉,可以自愿有偿委托,并可以从律师协会和检察机关公示的律师库中选择律师,律师会主动降低收费标准。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这些活动均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

  今年12月初,济南申诉人徐某,不服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生效民事判决,到济南市检察院申诉。因案件尚未经过法院再审,不符合受理条件,市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接访过程中,检察人员了解到徐某系清洁工人、收入很低,且年事已高、身有残疾,便引导其到“律师服务室”寻求帮助。

  律师经审查认为,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告知其法院再审后,如不服再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愿意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徐某表示十分满意,对检察机关和律师表示感谢。

  律师可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

  会上,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济南市院、历下区院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济南、临沂、日照等五个市、县(区)院交流工作经验。

  济南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要注意保持律师的客观独立性,避免使律师成为帮助检察机关接访的“说客”。

  为了避免这一问题,济南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会签了有关文件,由律师协会在全市选拔了24名执业经验丰富、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到市检察院“律师服务室”值班,并向社会公示;由市司法局对值班律师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协调解决经费保障问题,从制度上保证了律师的独立性。目前,济南市检察院和所辖十个县(区)院已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根据山东省检察院的有关指导意见,律师可以作为社会第三方,参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分析、评议。在这期间,如果发现检察机关原案件办理中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检察机关有专人,按照专门办理流程,来依法处理和答复。

  这是一项多赢的工作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霍建平应邀出席这次会议,他认为,这项工作是一项多赢的工作。对信访群众而言,拥有公益法律顾问,申诉会更加合法、更加有效;对律师而言,是律师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动实践;对检察机关而言,可以借助律师这一社会第三方的力量,推动化解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霍建平表示,山东省广大律师队伍政治坚定、实力雄厚,有大批热心社会公益的有识之士,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这项工作。

  王成波副检察长表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这次会议是一个推进会、动员会,代表检察机关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还需要加大力度,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一道,共同构建律师选派公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监督管理机制等,确保上级部暑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省检察机关还将针对该项工作,引入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工作,真正做到让信访群众满意。